【笔记】商品房顶层阁楼属于顶层业主专有还是全体业主共有? 日期: 10-08 14:53 作者:陈其象律师 标签: 专有部分附属部分 摘要1:【要旨】(1)规划上专属于顶层房屋且已经列入顶层房屋买卖合同的顶层阁楼,应当认定为顶层房屋的组成部分,由顶层业主专有;(2)否则,应当视为全体业主共有的整个小区建筑物的附属空间。 摘要2: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