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1:合同成立是指当事人就合同的必要内容(主要条款)达成合意的事实,合同当事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即为合同成立。
【注释1】合同成立是指当事人就必要条款达成合意而使合同关系得以设立的事实状态(侧重于合同被缔结的结果)——(1)合同成立解决的是合同是否存在的问题(合同成立是各事实判断问题,不涉及效力评价但评价合同关系是否存在仍属于法律判断问题);(2)合同成立是区分违约责任与缔约过失责任的重要标志;(3)合同成立(有无合同)与合同生效(法律约束力)是两个不同概念。
【注解2】合同订立是指当事人依据一定程序作出的意思表示以缔结合同的行为(侧重于当事人缔约合同的行为)。
摘要2:【注解1】借条内容明确约定借款本金及还款期限,借款人在借条上签字确认,可认定双方达成借贷合意。——参考案例:(2023)新民申471号
【注解2】软件开发合同不仅未确定价款,涉及合同标的的系统建设方案也未确定,应认定双方当事人未就合同主要条款达成合意。——参考案例:(2022)最高法知民终1572号
【注解3】一方提出新报价,另一方表示新报价过高不能接受,只能接受旧报价的价格,一方未予回应,双方就新报价和旧报价均未达成合意。——参考案例:(2023)沪民终199号
【注解4】当事人表示行为具有多义性导致双方内心真意存在不同理解且无法依据客观标准确定其含义,应认定双方未达成合意。
【注解5】合伙合同未约定双方出资形式及出资数额,应认定合伙合同不成立。
【注解6】医疗服务合同在患者向医院提出进行诊查、治疗的请求,医疗机构收取患者的医疗费并对患者进行治疗时成立并生效。——参考案例:《郑××、陈××诉江苏省××医院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案》
【注解7】信息服务合同成立时间|网站与申请人的信息服务合同关系在申请人完成注册登记时成立。——参考案例:《来××诉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案》
摘要1:——缔约一方以第三人名义签订合同时合同主体及效力的确定
【案号】最高人民法院(2007)民一终字第53号;最高人民法院(2011)民申字第217号民事裁定书
【提示】一方明知相对方借用他人名义缔约,合同不能在名义载体与相对人之间成立。
【要旨】实际缔约方以第三方名义签订合同,不能以双方之间借用名义签约的意思表示对抗缔约相对方,除非缔约相对方对此明知并认可。
【摘要】第三方代替实际缔约方签约,这是双方一致的意思表示,对双方依法产生约束力。该意思表示不能对抗缔约相对方,除非缔约相对方对此明知并予以认可。第三方代为签约的行为,规避了国家相关法律,但不因此影响实际缔约方与相对方签订合同的效力。
【裁判规则】根据《民法通则》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规定,意思表示真实是缔约人旨在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民事法律行为的必备要件。如缔约一方与第三方约定以第三方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则该真实意思表示在缔约一方与第三方之间产生法律约束力。但缔约一方与第三方不能以双方借用名义签约的意思表示对抗善意签约相对方,除非缔约相对方对此明知并认可。
【解析】本案查明事实表明,一局六公司与信托公司实际履行了本案所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并认可置业公司代信托公司签订合同,信托公司为合同的实际签约主体的基本事实。依照缔约时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可以认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真实签约主体为信托公司与一局六公司,置业公司并非合同缔约人,并未基于合同与一局六公司形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法律关系。
摘要2:【解读1】第三方代为签约的行为规避了国家相关法律,但不因此影响实际缔约方与相对方签订合同效力。
【解读2】
①置业公司与信托公司签订《合作协议书》等合同是名为合作开发实为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双方为规避国家有关土地使用权转让及相关税费缴纳的规定并未办理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
②信托公司与置业公司就信托公司以置业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形成一致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在置业公司与信托公司之间产生法律拘束力,即信托公司以置业公司名义对外签订的合同应当由信托公司承担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
③按照意思表示理论,信托公司与置业公司不能以代为签约行为对抗善意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相对人,只有在合同相对人对此明知情形下方对合同相对人产生法律效力。
④本案查明的事实表明,一局六公司与信托公司实际履行了本案所涉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并认可置业公司代信托公司签订合同,信托公司为合同实际签约主体的基本事实。依照缔约时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可以认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真正签约主体是信托公司与一局六建,置业公司并非合同缔约人,并未基于合同与一局六建公司形成建设工程施工的法律关系。
【解读3】缔约一方与第三方约定以第三方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如果合同相对方对此明知并认可,则合同可以直接约束合同相对方和第三方。
【注解】借名签订合同(代签合同)——(1)如对对方明知实际代签事实,则合同真正签约主体为借名方,代签合同方并非合同缔约人;(2)如对方不明知代签事实,则合同签订主体是代签合同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