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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法》精解

摘要1:【目录】行政复议申请人资格;举报人的复议申请人资格;未告知复议权利或申请期限,参照行政诉讼法及司法解释确定申请期限;83.复议申请的最长期限;明显超过期限的复议申请属于申诉信访;《行政复议条例》实施前的行政行为,不属于复议范围;行政机关之间的内部函请、通知、审批行为,不可复议;征地批复可复议;一级复议原则;对不履行职责行为申请复议,应承担一定举证责任;复议机关可以调取是否超过复议申请期限的证据;行政诉讼后不能申请复议;复议决定不能违背实质性解决争议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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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2023修订)

摘要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1999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7年9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2023年9月1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23年9月1日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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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2026修订)

摘要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2007年5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9号公布 2026年4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836号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83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已经2026年4月17日国务院第83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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