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1:电子数据是指以电子、光学、磁、其他类似手段生成、发送、接受、存储的信息证明案件事实的一种证据。
《电子数据司法鉴定通用实施规范》SF/Z JD0400001-2014
问题01|什么是电子数据?问题02|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的证明力如何认定?问题04|什么是视听资料原件和电子数据原件?问题05|电子数据真实性判断因素有哪些?问题06|什么是电子数据推定真实的情形? 问题06|什么是法院调查收集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规则?问题07|视听资料、电子数据如何质证?问题08|视听资料、电子数据有哪些
摘要2:★【人民法院案例库|入库编号:2023-09-2-158-052】区块链电子存证的司法认定|对使用区块链存证的电子数据,人民法院应从存证平台的资质、电子数据生成及储存方法的可靠性、保持电子数据完整性方法的可靠性等方面予以审查。——参考案例:(2018)京73民终2163号
- 日期: 06-23 15:59
- 作者:陈其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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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1:【案号】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8)京0101民初4624号
【解读】2018年10月北京东城法院区块链电子证据第一案
摘要2:【案号】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民事判决书(2018)京73民终2163号
- 日期: 07-19 16:10
- 作者:陈其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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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1:【案号】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民事判决书(2018)京73民终2163号
【特点】北京法院区块链电子证据第一案
【案情简介】中文在线数字出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现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其经营的“京东阅读”手机APP中提供涉案作品的在线付费阅读。中文在线数字出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通过第三方存证平台“IP360”平台对侵权事实进行固定,并通过区块链进行存证,将相关证据提交法院,法院最终认可证据的真实性,并将其作为认定事实的证据。
【评析】本案中,办案机关依据《电子签名法》第8条规定,司法机关从存证平台的资质、电子数据生成及储存方法的可靠性、保持电子数据完整性方法的可靠性等方面予以审查数据电文作为证据的真实性,由此对涉案电子数据的效力作出认定。
摘要2:
摘要1:【入库编号:2023-09-2-158-052】
【裁判要旨】对使用区块链存证的电子数据,人民法院应从存证平台的资质、电子数据生成及储存方法的可靠性、保持电子数据完整性方法的可靠性等方面予以审查。
【关联索引】一审: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2018)京0101民初4624号民事判决书(2018年9月25日);二审: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18)京73民终2163号民事判决书(2020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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