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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2023修正)

摘要1: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2006年9月28日福建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2年3月29日福建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的《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2018年9月30日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修订 根据2023年7月26日福建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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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电部关于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实施细则》第五十四条内容有关问题的批复

摘要1:邮电部关于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实施细则》第五十四条内容有关问题的批复(1997年2月3日)
【摘要】
一、“有关部门”是指依法履行邮政通信行政管理职能的国家和地区邮电主管部门,以及相关的行政管理部门。
二、“国家有关规定”是指涉及邮政法实施细则第十一条列举行为的现行有效或者为了完善法律规范重新制定、修改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部委规章和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规定。
三、“予以处罚”是指依据上述国家规定的处罚种类、幅度等进行处罚。
总之,邮电管理局作为地区的通信主管部门,应按照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认真履行通信行政管理职能,正确、严格地依法行政和执法,做好通信行业管理工作。

摘要2

福建省浅海滩涂水产增养殖管理条例(2010修改)

摘要1:福建省浅海滩涂水产增养殖管理条例(2000年4月1日福建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0年9月30日福建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的《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福建省华侨捐赠兴办公益事业管理条例〉等八项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改)

摘要2

行政复议规范性文件申请附带审查

摘要1:行政复议附带审查申请范围(《行政复议法》第13条)——(1)国务院部门的规范性文件;(2)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范性文件;(3)乡、镇人民政府的规范性文件;(4)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的规范性文件。
【注释】新修订《行政复议法》第13条——(1)将原第7条第第1款第1项“规定”修改为“规范性文件”;(2)规范性文件增加“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的规范性文件”。

摘要2:【注解】复议申请人申请附带审查规范性文件条件——(1)请求审查的有关规范性文件不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2)请求审查的有关规范性文件必须是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的依据;(3)须在对行政行为提起行政复议时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审查请求;(4)审查请求必须明确并附有理由,指明具体条款或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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