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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8)京0101民初4624号

摘要1:【案号】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8)京0101民初4624号
【解读】2018年10月北京东城法院区块链电子证据第一案

摘要2:【案号】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民事判决书(2018)京73民终2163号

杭州互联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8)浙0192民初81号

摘要1:【案情简介】华泰公司通过第三方存证平台对侵权事实取证,并将相关数据计算成哈希值上传至比特币区块链和Factom区块链中形成区块证据链存证,向法院请求判令道同公司承担侵权责任。法院认可第三方存证平台的资质,认可利用区块链技术对目标网页进行抓取形成的网页截图、源码信息、调用日志证据的效力,由此生成的电子数据具有证据的完整性与可靠性。
【平析】该案是全国首例运用区块链技术电子存证的著作权侵权案。此后,司法机关明确利用区块链技术手段存证固定的案件,应重点审核电子数据来源和内容的完整性、技术手段的安全性、方法的可靠性、证据形成的合法性和相关证据的关联性,并根据电子数据的相关法律规定综合判断其证据效力。可以说是区块链存证取证规则的先行者,明确相关电子证据的认定效力。

摘要2:【案号】杭州互联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8)浙0192民初81号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民事判决书(2018)京73民终2163号

摘要1:【案号】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民事判决书(2018)京73民终2163号
【特点】北京法院区块链电子证据第一案
【案情简介】中文在线数字出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现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其经营的“京东阅读”手机APP中提供涉案作品的在线付费阅读。中文在线数字出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通过第三方存证平台“IP360”平台对侵权事实进行固定,并通过区块链进行存证,将相关证据提交法院,法院最终认可证据的真实性,并将其作为认定事实的证据。
【评析】本案中,办案机关依据《电子签名法》第8条规定,司法机关从存证平台的资质、电子数据生成及储存方法的可靠性、保持电子数据完整性方法的可靠性等方面予以审查数据电文作为证据的真实性,由此对涉案电子数据的效力作出认定。

摘要2

2021年《行政处罚法》修订内容之七:电子技术的应用

摘要1:2021年《行政处罚法》修订内容之七:确认和规范电子技术手段在行政处罚中的应用——(1)确认电子证据,不得采用电子证据而限制当事人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2)确认了电子邮件等网络形式送达处罚决定书;(3)确认了电子支付缴纳罚款的有效性。

摘要2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10个建设工程典型案例(2019年-2021年)之六——视听资料作为证据,应当提供存储该视听资料的原始载体

摘要1: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10个建设工程典型案例(2019年-2021年)之六——视听资料作为证据,应当提供存储该视听资料的原始载体

摘要2:【注解】(1)电子数据的真实性包括电子数据载体的真实性、电子数据的真实性和电子数据内容的真实性,其中电子数据载体的真实性,是指存储电子数据的媒介、设备在诉讼过程中保持原始性、统一性和完整性,电子数据原始载体的真实性是认定电子数据真实性的核心。(2)原始载体包括储存电子数据的手机、计算机或者其他电子设备——缺乏原始载体会因无法确定电子证据的真实性、统一性和完整性而不能予以采信,进而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广西壮族自治区扶绥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8)桂1421民初1863号

摘要1:【裁判摘要】可信时间戳固定证据——深圳市版权协会电子证据固化的电子商业承兑汇票及相关报告、发票、光盘(光盘内含有涉案票面信息的截图原始文件包,固化后生成的时间戳文件,证明固化主体身份信息的电子签名文件),证明深圳益安公司合法持有电子商业承兑汇票,涉案票据于2017年9月26日到期,深圳益安公司已经按照票据法规定分别于2017年9月21日和2017年10月10日两次向承兑人提示付款,承兑人未按照规定清偿票面金额。在票据到期提示付款后,承兑人拒不兑付。

摘要2

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2)豫16民终1420号

摘要1:【裁判摘要】部分法院不认可时间戳固定的证据具有证明力——本院二审期间,上诉人科顺公司提交证据1、农商银行电子汇票系统查询截图及录屏视频,证明:截止至2022年3月2日,上诉人电子汇票系统中人不存在本案代签收、待付款的电子汇票,被上诉人至今未向上诉人发出追索付款提示,现已超过法定追索期限;证据2、可信时间戳认证证书,证明本案电子证据真实性已通过第三方机构进行证据固定;被上诉人海川公司质证意见为,上诉人提交的证据系上诉人公司单方制作,不予认可,本院认为,上诉人提交的证据系上诉人公司单方制作,不能达到其证明目的,本院不予采纳。本院查明的事实与一审相同。

摘要2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8)鲁民终1607号

摘要1:【摘要】随着区块链等技术的发展,用可信时间戳等第三方电子证据服务平台的服务对互联网中电子数据进行取证成为一种选择。如无相反证据,对按照可信时间戳规范操作流程固定的电子数据真实性可以确认。同时,充分运用民事诉讼证据规则,合理地分配举证责任,有效地查明案件事实。

摘要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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