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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9)最高法执监401号

摘要1:【裁判摘要】堂宏集团在本案执行过程中提出了案涉股权评估方法、评估资料采信错误,评估价格过低等问题的异议。上述异议,执行法院已提交给评估机构,评估机构进行了回复,认为堂宏集团的主张不能成立。堂宏集团请求将评估报告移送行业协会进行专业技术评审。虽然四川资产评估协会因在复议裁定作出前未开展此项业务而未对评估报告进行专业评审,但堂宏集团在本案异议复议程序中未提供证据证明评估程序严重违法,且嗣后就该股权的网络拍卖出现了流拍的情况,证明经过市场公开检验,该股权的价值低于评估价,从而佐证本案并不存在评估价过低的问题,未损害堂宏集团合法权益,执行法院根据该评估报告进行拍卖并无不当。

摘要2

信息披露严重失实可撤销网络拍卖

摘要1:【裁判要旨】网络司法拍卖中,执行法院对于标的物已知的权利瑕疵要按照法律、司法解释的要求予以公示和特别提示,使竞买人知晓并在参加竞买时考虑前述瑕疵因素,不能以“不保证声明”为由,免除瑕疵公示责任。若执行法院对拍卖标的物信息披露严重失实,致使买受人产生重大误解致其购买目的无法实现的,应撤销该网络司法拍卖。
【案号】执行异议:(2022)豫0902执异48号;执行复议:(2022)豫09执复36号;执行异议重审:(2022)豫0902执异235号;执行复议:(2022)豫09执复100号

摘要2

 共32条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