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搜索条件: 仲裁时效中断

劳动仲裁时效期间

摘要1:什么是劳动仲裁时效期间?

摘要2:【注解】同一解除劳动合同事项,劳动者在仲裁时效期限内主张补偿金后再次主张赔偿金,应当适用仲裁时效中断的规定。——参考案例: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0)鲁02民再73号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4)湘高法民再终字第78号

摘要1:【案号】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4)湘高法民再终字第78号
【裁判要旨】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构成诉讼时效中断——当事人能够证明在申请仲裁期间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申请仲裁期间中断:(1)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2)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3)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

摘要2:【理解与适用】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构成诉讼时效中断。无论这些部门的性质是民间的、行政的,还是司法的,只要与解决劳动争议有关即可。“有关部门”是指与解决劳动争议相关的部门,包括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行政部门、人民政府、人民法院等部门。劳动者为解决劳动争议去找区、县政府领导,未经仲裁程序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都应当认定仲裁时效中断。如果劳动者向民政部门提出权利救济主张,则不构成仲裁时效中断。因为民政部门是负责社会救济的部门,不具有解决劳动争议的职能。主张曾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的一方应证明该事实的存在。——《最高人民法院劳动争议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人民法院出版社2015年版,第277-279页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0)鲁02民再73号

摘要1:【裁判摘要】同一解除劳动合同事项,劳动者在仲裁时效期限内主张补偿金后再次主张赔偿金,应当适用仲裁时效中断的规定——原审认定双方劳动关系于2016年4月12日解除,对此双方均无异议。张××于2017年4月1日申请仲裁,请求岱昌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等,仲裁驳回其请求。2017年9月,其又提起仲裁请求岱昌公司支付赔偿金等,仲裁驳回其请求后提起本案诉讼。虽然其第一次仲裁请求是要求岱昌公司支付补偿金,而本案的仲裁请求是要求岱昌公司支付赔偿金,但两次仲裁均系因岱昌公司解除合同而提起,应视为其对权利进行了主张,应当适用仲裁时效中断的规定。故张××于2017年9月申请仲裁请求岱昌公司支付赔偿金未超过时效。

摘要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