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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执行被执行人到期债权?

摘要1:【解读1】执行被执行人到期债权必须满足两个条件:(1)债权已经到期(对未到期债权可以采取保全措施,待到期后再予以执行);(2)债权须为金钱债权。
【解读2】第三人接到债务履行通知书后擅自向被执行履行,造成已向被执行人履行的财产不能追回的法律后果(《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51条):(1)在已履行的财产范围内与被执行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还可以追究其妨害执行的责任。

摘要2:【注解】法院执行被执行人对第三人收益不能冻结该第三人存款,只能限制该第三人向被执行支付。——参考案例:最高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5)执申字第46号

【笔记】第三人在履行通知指定期间内提出异议后又向被执行人清偿应承担何种责任?

摘要1:解读:《执行规定》第51条规定“第三人收到人民法院要求其履行到期债务的通知后,擅自向被执行人履行,造成已向被执行人履行的财产不能追回的,除在已履行的财产范围内与被执行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外,可以追究其妨害执行的责任。”即第三人在履行通知指定期间内提出异议后又向被执行人清偿的责任包括——(1)在已履行的财产范围内与被执行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可以追究其妨害执行的责任。
【注释】第三人在履行通知指定期间内提出异议后又向被执行人清偿,法院不得裁定对到期债权强制执行即法院不得对第三人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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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2)湘执复92号

摘要1:【裁判摘要】在另案生效判决已经依法行使强制执行权情况下,到期债权强制执行程序上导致执行冲突应予撤销——根据雁峰区法院(2017)湘0406民初1533号民事判决,衡阳中院立案执行的(2021)湘04执恢217号一案的被执行人衡阳企业融资担保公司在第三人蒋××处确享有已决到期债权。但该已决到期债权是雁峰区法院(2017)湘0406民初1533号民事判决确定的债权,雁峰区法院依法享有执行管辖权,且该院已依衡阳企业融资担保公司的申请立案执行。在雁峰区法院已依法行使强制执行权情况下,衡阳中院若将同一执行依据作为到期债权进行强制执行,程序上易导致执行冲突。故衡阳中院(2022)湘04执异13号执行裁定撤销该院(2021)湘04执恢217号执行裁定,并无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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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记】到期债权属于另案生效判决执行标的且已经行使强制执行权能否强制执行到期债权?

摘要1:解读:到期债权属于另案生效判决执行标的且已经依法行使强制执行权情况下,到期债权强制执行程序上存在执行冲突,执行法院不能强制执行次债务人的到期债权。
【注释】执行法院可以另案执行法院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请求协助扣留执行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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