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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5)穗中法民一终字第1671号

摘要1:【案号】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5)穗中法民一终字第1671号
【裁判摘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一条规定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出庭就案件的专门性问题进行说明”在本案的理解应该是专门知识的人员只应对已作出的医疗鉴定结论的内容或专业性较强的医学有关证据作出其医学原理的解释和说明,专家个人意见认为梁妙明的左下颌骨骨髓炎与广州市第六人民医院医疗过失行为无因果关系的意见已超出专业知识解释说明的义务范畴,原审法院将专家个人意见作为认定梁妙明的左下颌骨骨髓炎与广州市第六人民医院医疗过失行为无因果关系的依据显有不当,既违背了认证规定,也违背了病因原理及鉴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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