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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证据06|什么是共同诉讼人自认?

摘要1:解答:共同诉讼人自认分为普通共同诉讼人自认和必要共同诉讼人自认两种类型。(1)普通共同诉讼人自认,是指普通共同诉讼中一人或者数人作出的自认,对作出自认的当事人发生效力。(2)必要共同诉讼人自认,是指必要共同诉讼中一人或者数人作出自认而其他共同诉讼人予以否认的,不发生自认的效力;其他共同诉讼人既不承认也不否认,经审判人员说明并询问后仍然不明确表示意见的,视为全体共同诉讼人的自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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