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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如何理解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的有关问题的答复【废止】

摘要1: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如何理解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的有关问题的答复(2003年8月27日 法研[2003]132号)
【摘要】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对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后潜逃至异地,其罪行尚未被异地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异地司法机关留置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的,应当视为自动投案。

摘要2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对当事人不服公安机关采取的留置措施提起的诉讼法院能否作为行政案件受理的答复

摘要1: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对当事人不服公安机关采取的留置措施提起的诉讼法院能否作为行政案件受理的答复(1997年10月27日 [1997]法行字第21号)
【摘要】留置是公安机关行政管理职权的一种行政强制措施,属于《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备注:对应2017年修正《行政诉讼法》第12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人民法院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摘要2:【注解】不服公安机关留置措施可以提出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