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搜索条件: 颁发证书

指导案例38号:田永诉北京科技大学拒绝颁发毕业证、学位证案

摘要1:【案号】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1998)海行初字第00142号行政判决书
【裁判要点】
1.高等学校对受教育者因违反校规、校纪而拒绝颁发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受教育者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2.高等学校依据违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的校规、校纪,对受教育者作出退学处理等决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高等学校对因违反校规、校纪的受教育者作出影响其基本权利的决定时,应当允许其申辩并在决定作出后及时送达,否则视为违反法定程序。

摘要2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8)闽民再344号

摘要1:【案号】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8)闽民再344号
【裁判摘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的规定,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寿宁县民政局举行捐赠仪式和颁发证书的行为,不属于民法调整的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范围。若寿宁县民政局不履行捐赠仪式或颁发证书,南山学校可以向行政机关反映要求寿宁县民政局履行该职责,但不能撤销捐赠合同。

摘要2:【法条链接】《民法典》第二条【民法调整范围】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20)琼96行终14号

摘要1:【案号】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20)琼96行终14号
【裁判摘要】知道土地登记异议公告不能认定知道或应当知道土地登记——万宁市自规局提交的土地登记公告并不能反映出万宁市自规局是否将该公告张贴及张贴公告的具体时间和地点。且发布土地登记公告仅是颁发土地证书的前置程序,土地登记公告与颁发土地证书之间往往存在一定的时间差,因此不能以参与土地权属界线核定和土地登记公告的发布作为推定前坡经济社知道或应当知道万宁市自规局颁发第107027号《土地证》的依据。万宁市自规局在本案中并未提交其他有效的书面证据证明前坡经济社于2004年就已知道涉案颁证行为,因此万宁市自规局主张前坡经济社的起诉已超过法定起诉期限的理由不能成立,前坡经济社提起本案诉讼并未超过法定起诉期限。

摘要2:【解读】最高人民法院(2018)最高法行申5405号——《国家土地管理局土地登记规则》第六条规定,......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根据上述规定,土地登记公告是由土地管理部门将土地登记申请审核结果公布于众,督促土地使用者、土地所有者、他项权利拥有者及其他土地权益有关者对土地申请登记审核结果提出异议,避免对尚存在权属争议的土地颁发证书,保证登记审核的正确性和可靠性。但是,发布土地登记公告仅是颁发土地证书的前置程序,发布公告并不意味着必然产生颁发土地证书的结果,而且土地登记公告与颁发土地证书之间往往也存在一定的时间差,因此,不能以土地登记公告的发布作为推定相关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颁发土地证书的依据。

夏××诉徐州市建设局行政证明纠纷案

摘要1:【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2006年第9期(总119期)】
【裁判摘要】
一、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在集体土地上建造的住宅小区组织竣工综合验收并颁发验收合格证,不违背《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关于“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的立法原意,是依职权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该行为直接影响到住宅小区居民的利益,属可诉的具体行政行为。
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的组织者和最终审验者,代表国家对住宅小区行使竣工综合验收权力。在竣工综合验收合格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住宅竣工验收合格证书》,是以政府机关公信力来担保住宅小区的建筑质量达到了可以交付使用的水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颁发证书前,必须保证证书所证明的每个事实都真实,以免因此破坏政府机关的公信力。如果证书所证明的某一事实是虚假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承担审查失职的法律责任。
三、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行政诉讼案件,当事人应依法提供其在原审举证期限届满后发现的新证据,对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且提供了相关线索的,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取,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职权向行政机关、其他组织或者公民调取证据。经过对新的证据质证、认证,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主要事实不能成立的,应当改判撤销原具体行政行为。

摘要2:【案号】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06)苏行再终字第0001号
【注解】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集体土地住宅小区颁发验收合格证行为可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