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履行

摘要1:合同履行是指合同生效后,合同当事人自愿依照合同约定全面、适当的完成合同义务的行为(合同履行主体、合同履行标的、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履行地点、合同履行方式、合同履行费用、合同全面履行原则、合同履行诚实信用原则、合同履行顺序即债的清偿抵充顺序规则等)。

摘要2:无

【笔记】被执行人财产清偿顺序如何规定?

摘要1:解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之规定,除当事人对清偿顺序另有约定外,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1)应当先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金钱债务=主债务+一般利息);(2)再清偿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

摘要2:解析:(1)金钱债务=主债务+一般利息;(2)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主债务和一般利息,应当根据《民法典》第561条规定先清偿利息后清偿主债务。
【注释】当事人无约定的执行清偿顺序为:(1)一般债务利息→(2)债务本金→(3)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加倍利息)。
【注解】(1)迟延履行履行只是一项执行措施,迟延履行履行应当后于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债权受偿;(2)但当事人对清偿顺序另有约定的除外。

【笔记】《民法典》实施后债务清偿顺序如何规定?

摘要1:解读:(1)原《合同法解释二》第20条规定的数笔债务清偿顺序已经被《民法典》第560条替代(《民法典》第560条特殊规定: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由债务人在清偿时指定其履行的债务;债务人未作指定的,才适用法定清偿顺序)。(2)原《合同法解释二》第21条规定的同一笔债务清偿顺序已经被《民法典》第561条规定代——债务人在履行主债务外还应当支付利息和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其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下列顺序履行:(一)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二)利息;(三)主债务。

摘要2:【注解】(1)违约金不等同于利息;(2)违约金、利息合计在一定范围内可以同时支持不意味着可以同时先行抵充,违约金并不在优先抵充的顺序之列。——参考案例: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最高法民申706号

【笔记】违约金或损害赔偿金能否优先于主债务清偿?

摘要1:解读:(1)违约金或损害赔偿金的清偿顺序并不优先于利息、主债务;(2)在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情况下,应当根据《民法典》第560条规定确定违约金或损害赔偿金的清偿顺序。

摘要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