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记】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应当如何处理?

摘要1:解读:(1)《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40条第2项规定“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属于串通投标行为,对于其提交投标文件应当均予以接收(不能只接收其中一个),但须将该情况记录在开标记录中,提交评标文员会按“串通投标”处理。

摘要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