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记】举证质证过程中一方当事人故意或者过失不实陈述,另一方当事人能否要求其补偿因此而增加必要费用?

摘要1:解读:举证质证过程中一方当事人故意或者过失不实陈述,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要求其补偿因增加诉讼活动而支出的交通、住宿、餐费、误工、证人出庭等必要费用。

摘要2:【注解】民事诉讼活动的目的是审理民事法律关系,诉讼参与人在进行民事诉讼活动过程中又形成了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二者无法割裂,据此,基于民事诉讼法律关系而依法产生的责任、权利,人民法院可在同一案件中一并予以处理。——参考案例: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民事判决书(2017)沪73民初2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