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记】当事人约定以总价款为基数计算违约金,在违约方已经给付部分款项时应如何考量违约金是否过高? 日期: 12-20 17:01 作者:陈其象律师 标签: 约定违约金 总价款 剩余款项 摘要1:解读:当事人约定以总价款为基数计算违约金,在违约方已经给付部分款项时应以剩余款项为基数考量违约金是否过高。 摘要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