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记】承诺对要约合同进行变更是否有效?

摘要1:解读:(1)承诺不得对要约实质性内容进行变更;(2)除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外,承诺对要约非实质性内容进行变更有效,合同的内容以承诺的内容为准。
解析:(1)通过要约和承诺的合意达成采取“镜像规则”“完全一致规则”(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仅要求承诺不能对要约进行实质性变更,否则为新要约;(2)但对于非实质性变更“除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外,该承诺有效,合同的内容以承诺的内容为准”。
【注释】(1)承诺对要约实质性合同进行变更无效(为新要约);(2)承诺对要约合同非实质性内容进行变更有效,除非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

摘要2:【注解】承诺人虽然对要约人的要约内容进行实质性变更形成新要约,但承诺人在发出新要约后又同意按照原要约计算金额并要求要约人支付款项的行为视为接受原要约,合同按照原要约内容成立。——参考案例: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7)最高法民申3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