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记】物业服务企业是否有资质要求?

摘要1:解读:(1)2017年1月12日《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7号),取消物业服务企业二级以及以下资质认定;(2)2017年12月15日颁布的《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取消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核定相关工作的通知》第1条规定,各地不再受理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核定申请和资质变更、更换、补证申请,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将原核定的物业服务企业资质作为承接物业管理业务的条件;(3)因此,物业服务企业不再有资质要求。

摘要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