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记】股东日常对公司投入能否认定为股东出资?

摘要1:解读:(1)未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股东变更出资方式的出资不能被认定为股东出资;(2)股东对公司的投入不能等同于股东出资,未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变更出资方式不能被认定为股东出资。

摘要2:【注解1】(1)股东未按照公司章程或者全体股东一致约定的方式出资,股东即使存在对公司投入也不能认定为出资;(2)股东代公司支付款项通常不能认定为股东出资款。
【注解2】公司承建项目资金投入与股东对公司出资并非同一概念,二者在功能、作用上存在重大区别,即便股东对公司的实际投资超出其认缴的出资也不能仅因此而免除股东出资不实的责任。——参考案例: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9)最高法民申176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