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记】能否推定债务人放弃诉讼时效抗辩权?

摘要1:解读:《民法典》第192条第2款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9条第1款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作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或者自愿履行义务后,又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债务人在债权诉讼时效期届满后作出“同意履行”债务的意思表示必须清晰、准确,而不能推定债务人“同意履行”已经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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