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用账户未满足资金特定化要求,无质押担保功能——专用存款账户与其他结算账户在形式上存在区别,并不具有法律上的意义,亦不能当然理解为特户或保证金账户

摘要1:【要旨】保证金质押的有效设立须满足资金特定化的要求。专用存款账户是基于与其他结算账户在形式上存在区别,并不具有法律上的意义,也不能当然理解为“特户”或“保证金账户”。
【案例】最高人民法院(2011)执监字第110号《“保证金账户”是否特定化并构成质押担保--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漯河市分行营业部执行申诉案》

摘要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