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用人单位未缴或少缴社会保险费而导致的社会保险损失是否属于法院的管辖范围 日期: 09-17 08:51 作者:陈其象律师 标签: 摘要1:【裁判要旨】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办理补缴手续导致劳动者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由此产生的赔偿损失纠纷属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 摘要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