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发布第29批指导性案例的通知

摘要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发布第29批指导性案例的通知(法〔2021〕228号)
【目录】指导案例163号:江苏省纺织工业(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及其五家子公司实质合并破产重整案;指导案例164号:江苏苏醇酒业有限公司及关联公司实质合并破产重整案;指导案例165号:重庆金江印染有限公司、重庆川江针纺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申请实质合并破产清算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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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案例165号:重庆金江印染有限公司、重庆川江针纺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申请实质合并破产清算案

摘要1:【裁判要点】
1.人民法院审理关联企业破产清算案件,应当尊重关联企业法人人格的独立性,对各企业法人是否具备破产原因进行单独审查并适用单个破产程序为原则。当关联企业之间存在法人人格高度混同、区分各关联企业财产的成本过高、严重损害债权人公平清偿利益时,破产管理人可以申请对已进入破产程序的关联企业进行实质合并破产清算。
2.人民法院收到实质合并破产清算申请后,应当及时组织申请人、被申请人、债权人代表等利害关系人进行听证,并综合考虑关联企业之间资产的混同程度及其持续时间、各企业之间的利益关系、债权人整体清偿利益、增加企业重整的可能性等因素,依法作出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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