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樊某某、王某某、蔡某某污染环境案

摘要1:【典型意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2013年6月19日施行以来,解决了以往环境污染案件“取证难”、“鉴定难”、“认定难”的问题,全国法院加大了对污染环境犯罪的打击力度,集中审结了一批污染环境犯罪案件。据不完全统计,截至去年12月,全国法院累计审结以污染环境罪、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环境监管失职罪定罪处罚的刑事案件百余件。其中,审结以污染环境罪定罪处罚的刑事案件八十余件,本案即其中典型。本案的审判,严格界定了污染环境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区别,也充分体现和发挥了人民法院依法惩治污染环境犯罪,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职能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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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摘要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15号 2013年6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81次会议、2013年6月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7次会议通过 2013年6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告 自2013年6月19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3年6月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81次会议、2013年6月8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7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6月19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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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6)

摘要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6年11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98次会议、2016年12月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58次会议通过,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法释〔2016〕29号)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6年11月7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98次会议、2016年12月8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58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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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某某污染环境案——焚烧工业垃圾向空中排放大量有毒气体的行为属于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严重污染环境的情形”

摘要1:【裁判要旨】
一、对严重污染大气情况的认定,可以通过运用侦查实验,并结合人们的日常经验进行。
二、焚烧工业垃圾向空中排放大量有毒气体,造成严重污染环境的后果,当其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至第(十三)项规定的情形时,可以适用第(十四)项规定的兜底条款,将其认定为“其他严重污染环境的情形”。
【案例索引】一审: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2014)台路刑初字第26号刑事判决书(2014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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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林某某等污染环境案

摘要1:张某某、林某某等污染环境案——“污染环境后果特别严重”的认定标准
【裁判要点】
  1.向不具备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资质的生活垃圾填埋场内倾倒化工垃圾且公私财产损失30万元以上的行为,构成污染环境罪。
  2.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之规定,严重污染环境致使公私财产损失100万元以上的,构成污染环境罪的结果加重情节。
【案件索引】一审: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2013)昆环刑初字第0001号(2014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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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3)

摘要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3年3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82次会议、2023年7月2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四届检察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自2023年8月15日起施行 法释〔2023〕7号)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23年3月27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82次会议、2023年7月27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四届检察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8月15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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