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知识产权民事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解释

摘要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知识产权民事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解释(2021年2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31次会议通过,自2021年3月3日起施行 法释〔2021〕4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知识产权民事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解释》已于2021年2月7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31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3月3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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