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摘要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法释〔2017〕20号)(2017年3月27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13次会议通过,自2017年12月14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7年3月27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13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12月14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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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研究室负责人就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司法解释答记者问

摘要1:最高法研究室负责人就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司法解释答记者问
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就司法解释发布的背景和主要内容,法制网记者采访了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负责人。

摘要2:无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修正)

摘要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7年3月27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13次会议通过,根据2020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3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民事审判工作中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等二十七件民事类司法解释的决定》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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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记】当事人双方起诉前共同委托有关机构、人员出具意见能否作为定案依据?

摘要1:解读:当事人双方起诉前共同委托有关机构、人员出具意见能否作为定案依据,《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均未作规定——(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5条第2款规定“有证据足以证明异议成立的,对鉴定意见不予采信;异议不成立的,应予采信”;(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30条规定“诉讼中一方当事人不认可该咨询意见申请鉴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但双方当事人明确表示受该咨询意见约束的除外。”

摘要2:【注解】合同双方当事人诉前共同委托鉴定效力——除双方当事人明确表示受诉前共同委托鉴定所出具咨询意见外,法院一般不会认可当事人诉前共同委托鉴定所得鉴定意见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