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经济审判方式改革问题的若干规定
摘要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经济审判方式改革问题的若干规定(1998年6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995次会议通过 法释〔1998〕14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经济审判方式改革问题的若干规定》已于1998年6月1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995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1998年7月11日起施行。
摘要2:【备注】已被《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第十三批)的决定》废止(废止原因:已被《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代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