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办公室关于再审判决作出后如何处理原执行裁定的请示的答复函

摘要1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办公室关于再审判决作出后如何处理原执行裁定的请示的答复函(2006年3月13日 [2005]执他字第25号)
【摘要】执行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并不因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的撤销而撤销。如果新的执行依据改变了原执行内容,需要执行回转的,则人民法院作出执行回转的裁定;如已执行的标的额没有超出新的执行依据所确定的标的额,则人民法院应继续执行。

摘要2: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