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呼和浩特市废旧金属管理暂行规定》的效力问题的答复

摘要1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呼和浩特市废旧金属管理暂行规定》的效力问题的答复(1996年9月23日 [1996]行他字第23号)
【摘要】《呼和浩特市废旧金属管理暂行规定》中关于废旧金属出省区运输必须办理准运证,非法外运的由公安机关没收的规定是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人民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中应以国务院有关规定为依据。

摘要2:【注解】公安机关无权依据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地方政府规章行使没收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