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发布十件行政诉讼监督典型案例之一:王某、朱某与某县政府确认行政行为违法抗诉案

摘要1:【摘要】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向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理由是:
  本案证据能够证实王某、朱某依承包合同取得使用权的果园林地系林场合法享有使用权的国有林地,再审判决认定事实缺乏证据证明,适用法律错误。
  县政府在实施公共水利建设用地征用行政行为时,对王某、朱某合法承包林地果园未依法定程序进行征用而是强行推毁,违反了行政法律规定,系行政行为违法。再审判决以治理堤防工程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的理由,从而认定县政府造成王某、朱某承包地地上物损失的具体行政行为合法,属认定事实及适用法律错误。

摘要2:无

最高检发布十件行政诉讼监督典型案例之二:柴某、毕某与某县政府房屋行政登记纠纷抗诉案

摘要1:【摘要】县政府作出被诉颁证行为时未向柴某告知诉权或起诉期限,柴某的起诉期限应当从知道或应当知道颁证行为内容之日起不超过2年。柴某向县房管局递交《关于房屋户主变更的申请报告》的行为不能作为认定其知道或应当知道被诉颁证行为内容的直接证据,县政府亦未能证明柴某何时知道被诉颁证行为,柴某的起诉期限应从2006年11月6日其向县房管局提出异议时起算。县房管局针对争议房产证所作处理行为,不为柴某、毕某二人自身所控制,且造成二人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提起诉讼,应对被耽误的时间在起诉期间内予以扣除,判决撤销二审裁定,指令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审理。

摘要2:无

最高检发布十件行政诉讼监督典型案例之三:某县安监局与某工业公司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抗诉案

摘要1:【摘要】工业公司既没有与谢某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租赁协议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也没有履行好对下属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导致第一轮窖厂发生死亡事故,工业公司对该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工业公司作为生产经营单位,在发生死亡事故后,县安监局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对工业公司作出1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适用法律并无不当。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适用法律确有错误。

摘要2:无

最高检发布十件行政诉讼监督典型案例之四:熊某与某县国土局、县房管局行政登记抗诉案

摘要1:【摘要】张某与工行某支行签订的《个人借款/担保合同》中担保合同部分因共同共有的抵押房产未经共有人熊某的同意而被确认无效,基于担保合同产生的房屋及其土地抵押权消灭,县国土局、县房管局为张某办理土地、房屋抵押登记的行为因抵押权的消灭而依法不能成立。对于县国土局、县房管局认为熊某起诉超过诉讼时效的辩论意见,因其未提供证据予以证明,故不予采纳。判决:确认县国土局、县房管局对本案国有土地、房屋作出的抵押登记行为无效,并驳回熊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摘要2:无

最高检发布十件行政诉讼监督典型案例之六:胡某等与某乡政府土地行政征收抗诉案

摘要1:【摘要】《实施方案》明确规定征地范围和补偿标准,能对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产生实际影响,是可诉的行政行为。一审裁定认为该方案是未涉及特定对象实体权益义务的普遍行为,二审裁定认为该方案不是行政行为,都是错误的。

摘要2:无

最高检发布十件行政诉讼监督典型案例之七:某村委会19(2)队与某县政府土地行政登记纠纷抗诉案

摘要1:【摘要】土地登记是土地登记机关对土地权利人所享有的土地权利予以认可和证明的两种行政行为,土地登记不创设权利义务,仅产生公示、公信效力;土地登记机关根据土地登记申请者提供的材料,经权属审核,在土地权属来源清楚的情况下才予以登记。县政府认为争议地属于某村委会的主要依据均不是争议土地权属的“法定权属凭证”,不能证明争议土地的权属已经明确,且第48101号集体土地使用证上“土地所有者”栏为空白,县政府认为争议土地权属来源清楚、应属于某村委会所有的证据不足。此外,地籍调查表“指界人”一栏只有某村委会的签字,违反了《城镇地籍调查规程》关于“界址的认定必须由本宗地及相邻宗地使用者亲自到现场共同指界”的相关规定。判决撤销一审、二审、再审判决,以及县政府颁发的第48101号集体土地使用证。

摘要2:无

最高检发布十件行政诉讼监督典型案例之八:某县建委与某开发公司城建行政合同纠纷抗诉案

摘要1:【摘要】某开发公司的诉讼请求是要求某县建委按照《协议》第四条履行“协调该项目上下左右的关系,牵头负责协调解决涉及该项目开发建设的相关问题,并提供地质灾害评估意见”的约定义务,一审、二审及原再审均以某县建委无证据证明履行了上述义务为由判决双方继续履行。而从《协议》第四条约定来看,某开发公司要求某县建委协调什么关系和解决什么问题并不具体;该协调义务是否属于某县建委的法定职责范围也不明确;某县建委如何协调、能否协调均不确定。因此,某开发公司的诉讼请求不具体,其起诉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裁定撤销原一审、二审和再审判决,驳回了某开发公司的起诉。

摘要2:无

最高检发布十件行政诉讼监督典型案例之九:某市林业局与郑某等行政非诉执行检察建议案

摘要1:【摘要】海南省文昌市人民法院于2015年12月9日函复文昌市人民检察院,在采纳检察建议的同时,对该院2012年以来的行政非诉执行案件进行自查,发现已裁定准予执行、但没有直接移送立案庭登记执行的案件共计26件(包括本案涉及的5件),该院表示会尽快将上述26宗案件移送立案庭进行立案登记后移交执行局执行。

摘要2:无

最高检发布十件行政诉讼监督典型案例

摘要1:典型案例一 王某、朱某与某县政府确认行政行为违法抗诉案;典型案例二 柴某、毕某与某县政府房屋行政登记纠纷抗诉案;典型案例三 某县安监局与某工业公司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抗诉案;典型案例四 熊某与某县国土局、县房管局行政登记抗诉案;典型案例五 某村委会与王某请求履行法定职责抗诉案;典型案例六 胡某等与某乡政府土地行政征收抗诉案;典型案例七 某村委会19(2)队与某县政府土地行政登记纠纷抗诉案;典型案例八 某县建委与某开发公司城建行政合同纠纷抗诉案;典型案例九 某市林业局与郑某等行政非诉执行检察建议案;典型案例十 某区水务局与某有限公司行政非诉执行检察建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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