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公布的九起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之三:上海市松江区叶榭镇人民政府诉蒋××等水污染责任纠纷案

摘要1:【案号】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2012)松民一(民)初字第4022号民事判决书
【裁判摘要】我国对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实行污染者依法负责的原则。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进口者、使用者对其产生的危险废物依法承担污染防治责任,应向环保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以及处置等资料,同时应按照国家规定交由有相应处理危险废物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危险废物产生者未依法申报危险废物的具体情况,擅自委托不具备处理危险废物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处理危险废物的,属于违反污染防治责任的行为。因上述违法行为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危险废物的产生者对于相关损害结果的发生具有放任的故意,不能以其并非直接的环境污染侵权人为由免除法律责任,又由于危险废物产生者的擅自委托行为系环境污染事故的必要条件,故应与危险废物的实际处理者承担连带责任。存在多个生产者的,可结合各自违法处理危险废物的数量以及对事故发生所起的作用等因素分担责任。
【裁判规则】危险废物产生者擅自委托不具备处理危险废物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处理危险废物的,应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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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公布的九起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之九:王××与刘××采矿权转让合同纠纷案

摘要1:【典型意义】矿产资源是人类生存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采矿权的转让审批,是国家规范采矿权有序流转,实现矿产资源科学保护、合理开发的重要制度。采矿权转让未经审批的,转让合同尚未发生法律效力。二审法院在审理本案过程中严格依照法律规定,认定转让合同因未经审批而未生效,并判令双方按照各自义务办理采矿权转让报批手续,积极促使合同生效,维护了采矿权市场交易秩序,也符合合同法鼓励交易、创造财富的原则。

摘要2:无

最高法院公布的九起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之一:中华环保联合会、贵阳公众环境教育中心与贵阳市乌当区××造纸厂水污染责任纠纷案

摘要1:【典型意义】为加大环境司法保护力度,贵阳市积极探索环境保护案件集中管辖和三审合一的模式,即由清镇法院生态保护法庭负责审理贵阳市辖区内所有涉及环境保护的刑事、行政、民事一审案件。本案被告地处贵阳市乌当区,清镇法院系按照上述环境污染案件跨行政区域管辖的规定受理并审理本案。本案审理中,合议庭在受理案件的同时保全证据,及时采取先予执行措施,协助原告申请环保基金垫付评估、鉴定、分析检测费用,依法采信专家意见,邀请环保专家担任人民陪审员,进行了一系列有益的探索。清镇法院还注意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协调联动,及时采取措施制止被告及其他纸厂的排污行为,使南明河的生态环境得到改善。

摘要2:无

最高法院公布的九起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之三:上海市松江区叶榭镇人民政府与蒋××等水污染责任纠纷案

摘要1:【典型意义】危险废物不但严重威胁人体健康,也会对人类赖以生存的生态环境造成巨大破坏,必须依法进行申报和处理。本案中,蒋荣祥在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倾倒废酸,致使红先河严重污染,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董胜振作为蒋荣祥雇佣的驾驶员,对未经处理的废酸倾倒至雨水井可能造成的危害后果应当具有预见能力,但其盲目听从蒋荣祥的指派,故意将废酸倒入雨水井中,应与蒋荣祥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佳余公司、浩盟公司与日新公司未办理法定手续,擅自将废酸交由不具备资质的个人运输并排放,应根据各自违法处理危险废物的数量以及对事故发生所起作用等因素按份额与蒋荣祥共同承担责任。虽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已对上述三公司进行了行政罚款,蒋荣祥、董胜振也被处以刑罚,但均不能免除或减轻其民事赔偿责任。通过刑事责任、行政责任、民事责任三种责任方式的综合运用,提高污染者的违法成本,并对潜在的污染者形成有效震慑,达到防治危险废物污染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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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公布的九起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之四:重庆市长寿区龙河镇盐井村1组与蒙城县××运输有限公司等环境污染责任纠纷案

摘要1:【典型意义】本案系因交通事故导致有毒化学物质泄漏引起的环境污染责任纠纷,涉及不同法律关系的多方当事人。濮阳公司因第三人杨玉文方的过错造成了环境污染,被侵权人依法可以向污染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本案中,盐井村1组同时以濮阳公司、杨玉文方为被告提起诉讼,一审法院予以受理并依法认定两被告应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合法有据。污染者依法应对其污染行为造成的损害承担无过错责任,故濮阳公司不得以第三人过错造成损害为由拒绝赔偿,且该公司未能举证证明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濮阳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濮阳公司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因杨玉文方的过错发生交通事故,其过错行为与盐井村1组遭受的环境污染损害具有直接的因果关系,杨玉文方也应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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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公布的九起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之五:朱××、中华环保联合会与江阴港×××公司环境污染责任纠纷案

摘要1:【典型意义】本案兼具私益诉讼和公益诉讼的特点。朱正茂是居民代表,同时又是环境污染的受害者,其与中华环保联合会共同作为原告起诉后,无锡中院依法予以受理,对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主体资格问题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和实践。鉴于环境污染具有不可逆性、地域广阔性、潜在受害人不确定性和社会公共利益受损的广泛性,无锡中院受理案件后,依职权进行现场勘验,针对正在实施的环境污染侵害行为,先行裁定污染者立即停止侵害,防止了损害扩大。无锡中院在审理本案的过程中,重视与政府相关部门的对接和联动,各司其职、各尽其责,正确处理了维权与维稳的关系,鼓励污染者积极采取防治措施,修复环境,对迅速治理环境污染起到了积极作用。

摘要2:无

最高法院公布的九起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之六:张××等1721人与福建省(屏南)××化工有限公司环境污染责任纠纷案

摘要1:【典型意义】环境污染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污染者有污染环境的行为、受害人有损害、污染者污染环境的行为与受害人的损害之间有因果关系。其中,因果关系的认定是环境污染责任纠纷中的重要问题。鉴于环境污染侵权具有致害途径复杂多样、损害证明科学技术性强以及多因一果现象频发等特性,侵权责任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环境污染侵权实行因果关系的举证责任倒置,将污染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的举证义务加于污染者,其举证不能时,则推定因果关系成立,从而认定环境污染责任成立,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此外,环境污染责任系无过错责任,污染者有污染行为并造成损害的,除其举证证明存在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外,均应承担侵权责任,不得以排污达标为由提出抗辩、减免责任。再者,在认定环境污染责任成立的前提下,准确界定损害赔偿的范围,涉及化学、生物、地理等专业知识,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委托专业人士进行现场勘验,并依据具备资产评估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提出的损失计算标准,认定赔偿数额,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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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公布的九起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之七:姜××与荆×噪声污染责任纠纷案

摘要1:【典型意义】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中产生的严重噪声污染,侵害人们安宁生活、工作和学习的权利,导致人们身心健康受损。本案中,荆军在装卸、运送、加工钢铁制品过程中产生的噪声,超过了一般人可容忍的程度,严重干扰了周边人群的正常生活,应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及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噪声污染给受害人身心健康造成的损害具有持续性和隐蔽性等特点,受害人的症状往往不明显且暂时无法用精确的计量方法反映。二审判决适用了日常生活经验法则及事实推定规则,认为钢铁制品加工、搬卸的噪声会比较严重的影响相邻院落居民正常的生活和休息,符合一般人的认知规律,而且噪声污染对身心健康造成损害,也是为公众普遍认可的。在荆军未举出反证证明其产生的噪声未对姜建波产生损害的情况下,即使姜建波尚未出现明显症状,其生活受到噪声侵扰而导致精神损害的事实也是客观存在的。二审法院系结合荆军加工钢铁制品产生噪声的时间、双方距离的远近、噪声的大小,酌情作出了由荆军赔偿姜建波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的判决。

摘要2:【裁判要旨】依据日常经验法则和事实推定规则,经营者在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声音超出了一般公众的容忍程度、符合噪声污染的判断标准的,应认定该声音对相邻权人产生的损害已客观存在。在经营者不能出具相反证据证明相邻权人未因该声音造成损害的前提下,即使相邻权人受到的损害表观上不明显,亦应认定损害后果已出现,经营者应对相邻权人的身心损害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最高法院公布的九起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之八:中华环保联合会与无锡市××××景区管理委员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纠纷案

摘要1:【典型意义】建设单位景区管委会在建设工程中未经批准占用并改变林地用途对生态环境造成损害,理应承担恢复生态环境的民事责任。本案的特殊之处在于,涉案工程所占用土地已经纳入立项规划范围,且工程对于整个项目具有重要作用,涉及公共利益,直接恢复原状不具可行性。在此情况下,一审法院经咨询专业机构意见,采纳了异地补植的方案进行生态恢复,探索了环境污染者、生态破坏者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避免了社会财富的浪费,又在整个区域范围内恢复了生态容量的水平,可资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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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公布的九起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

摘要1最高法院公布的九起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之一:中华环保联合会、贵阳公众环境教育中心与贵阳市乌当区定扒造纸厂水污染责任纠纷案;最高法院公布的九起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之三:上海市松江区叶榭镇人民政府诉蒋荣祥等水污染责任纠纷案;最高法院公布的九起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之三:上海市松江区叶榭镇人民政府与蒋荣祥等水污染责任纠纷案;最高法院公布的九起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之四:重庆市长寿区龙河镇盐井村1组与蒙城县利超运输有限公司等环境污染责任纠纷案;最高法院公布的九起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之五:朱正茂、中华环保联合会与江阴港集装箱公司环境污染责任纠纷案;最高法院公布的九起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之六:张长健等1721人与福建省(屏南)榕屏化工有限公司环境污染责任纠纷案;最高法院公布的九起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之七:姜建波与荆军噪声污染责任纠纷案;最高法院公布的九起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之八:中华环保联合会与无锡市蠡湖惠山景区管理委员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纠纷案;最高法院公布的九起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之九:王仕龙与刘俊波采矿权转让合同纠纷案

摘要2: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