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公司、孙某某虚报注册资本、抽逃出资案 日期: 11-14 19:51 作者:陈其象律师 标签: 抽逃出资罪 虚报注册资本罪 摘要1:【裁判要旨】在公司成立并经由一段时间后,为了增加注册资本而进行变更登记,在新的营业执照签发前抽回出资的,不构成抽逃出资罪,应以虚报注册资本罪论处。 摘要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