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审理黄某某故意伤害案刑事判决书 日期: 12-17 09:38 作者:陈其象律师 标签: 事后防卫 自救行为 正当防卫 摘要1:【案号】(2005)芙刑初字第108号 【二审】维持原判。 【裁判要旨】被他人抢劫以后,驾车撞击抢劫的犯罪分子致其死亡的,系事后防卫,不成立正当防卫。具有社会相当性的自救行为,不以犯罪论处。 摘要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