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法|违约方未主张从违约损失赔偿额中扣除对方因违约而获有利益,法院未予扣除是否属于错判?

摘要1:解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一条规定:“买卖合同当事人一方因对方违约而获有利益,违约方主张从损失赔偿额中扣除该部分利益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此,损失赔偿额中扣除因违约而获有利益,必须以违约方主张为条件。违约方未主张从违约损失赔偿额中扣除对方因违约而获有利益,法院不予扣除不属于错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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