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法|必须招标工程项目范围有哪些?

摘要1:解答:根据《招标投标法》第3条、《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之规定,必须招标的工程范围包括以下三类项目(国资项目、国际组织和外观政府资金、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且达到下列采购标准之一的项目(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400 万元人民币以上;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200万元人民币以上;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合同估算价合计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必须招标。)

摘要2:【理解与适用】2018年3月27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了《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2018年6月6日又发布了《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这两个规定对于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范围进行了明确的界定。上述两个规定发布后,2000年5月1日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发布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同时废止。相比于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的规定,上述两规定大幅缩减了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范围,如将原规定中民间资本投资较多的商品房住宅项目、科教文卫体和旅游项目、市政工程项目、生态环境保护项目等从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范围中删除,将原规定中“其他基础设施项目”“其他公共事业项目”兜底条款删除,避免造成适用中的扩大。另外还将必须招标的工程规模标准予以提高,从而进一步扩大了民营企业的经营自主权。——《最高人民法院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一)理解与适用》P233
【注解】(1)施工图审查、造价咨询、第三方检测服务不属于必须招标的项目;(2)但涉及政府采购的,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执行。——参考:《关于建设工程中的施工图审查、造价咨询、第三方监测、监测等服务是否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范围的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