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七批指导性案例的通知
摘要1: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七批指导性案例的通知(高检发研字〔2016〕7号)
【目录】1 马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2 于英生申诉案3 陈满申诉案4 王玉雷不批准逮捕案
摘要2:
摘要1: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七批指导性案例的通知(高检发研字〔2016〕7号)
【目录】1 马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2 于英生申诉案3 陈满申诉案4 王玉雷不批准逮捕案
摘要2:
摘要1:马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检例第24号)
【要 旨】刑法第一百八十条第四款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为援引法定刑的情形,应当是对第一款法定刑的全部援引。其中,“情节严重”是入罪标准,在处罚上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的全部法定刑处罚,即区分不同情形分别依照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和“情节特别严重”两个量刑档次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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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发布第13批指导性案例的通知(法〔2016〕214号)
指导案例61号 马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
指导案例62号 王新明合同诈骗案
指导案例63号 徐加富强制医疗案
指导案例64号 刘超捷诉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苏有限公司徐州分公司电信服务合同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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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1:【裁判要点】刑法第一百八十条第四款规定的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援引法定刑的情形,应当是对第一款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全部法定刑的引用,即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应有“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两种情形和两个量刑档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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