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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

摘要1:【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第180条第4款(《刑法修正案(七)》第2条第2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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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

摘要1:马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检例第24号)
【要 旨】刑法第一百八十条第四款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为援引法定刑的情形,应当是对第一款法定刑的全部援引。其中,“情节严重”是入罪标准,在处罚上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的全部法定刑处罚,即区分不同情形分别依照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和“情节特别严重”两个量刑档次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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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61号:马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

摘要1:【裁判要点】刑法第一百八十条第四款规定的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援引法定刑的情形,应当是对第一款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全部法定刑的引用,即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应有“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两种情形和两个量刑档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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