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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清算罪

更新时间:2022-05-01   浏览次数:2227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妨害清算罪】【刑法第162条】:妨害清算罪,是指公司、企业进行清算时,隐匿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伪记载或者在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企业财产,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行为。

文章摘要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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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 回目录

    妨害清算罪,是指公司、企业进行清算时,隐匿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伪记载或者在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企业财产,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行为。

犯罪客体 回目录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公司、企业的清算管理制度和债权人和其他人的合法权益。

犯罪客观方面 回目录

    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公司、企业进行清算时,隐匿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伪记载或者在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企业财产,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行为。

    1.本罪在发生时间上必须是在公司、企业进行清算的过程中,在此之前或者之后的行为都不构成本罪;

    2.本罪在行为上必须具有妨害清算的行为:

    A.隐匿财产;

    B.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伪记载;

    C.在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企业财产。

    3.妨害清算行为已经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

犯罪主体 回目录

    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只有进行清算的公司、企业才能构成本罪。

犯罪主观方面 回目录

    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过失不构成本罪。

立案追诉标准 回目录

    公司、企业进行清算时,隐匿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伪记载或者在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企业财产,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隐匿财产价值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伪记载涉及金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在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企业财产价值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四)造成债权人或者其他人直接经济损失数额累计在十万元以上的;

  (五)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应清偿的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得不到及时清偿,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六)其他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情形。

刑事责任 回目录

    犯妨害清算罪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1.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并处或者单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

陈其象律师提示 回目录

    ①本罪属于实行单罚制的单位犯罪,只处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不处罚单位。

    ②本罪只有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具体见追诉标准)才构成犯罪。

法条链接 回目录

《刑法》

  第一百六十二条【妨害清算罪】公司、企业进行清算时,隐匿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伪记载或者在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企业财产,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废止】 

  第七条[妨害清算案(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公司、企业进行清算时,隐匿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伪记载或者在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企业财产,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隐匿财产价值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伪记载涉及金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在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企业财产价值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四)造成债权人或者其他人直接经济损失数额累计在十万元以上的;

  (五)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应清偿的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得不到及时清偿,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六)其他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情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通知(2022修订)

  第七条 〔妨害清算案(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公司、企业进行清算时,隐匿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伪记载或者在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企业财产,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隐匿财产价值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伪记载涉及金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在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企业财产价值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四)造成债权人或者其他人直接经济损失数额累计在十万元以上的;

  (五)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应清偿的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得不到及时清偿,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六)其他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情形。

经典案例 回目录

·沈卫国等挪用资金、妨害清算案——妨害清算罪的具体认定  

裁判要旨】

    ①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分支机构,若具有相对独立的经营权,可对外发生民事法律关系的,应当认定为单位犯罪的主体。

    ②在公司清算中,擅自处理,转移库存即代销物资,拒绝移交账单等行为,若没有损坏到相关债权人及其亚利害关系人利益的,不构成妨害清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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