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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与受贿罪有哪些区别?

更新时间:2016-04-19   浏览次数:1999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与受贿罪区别:犯罪主体不同、犯罪行为要件不同、犯罪追诉标准不同。

文章摘要2: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与受贿罪区别

目录

一、犯罪主体不同 回目录

    1.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犯罪主体是非国家工作人员;

    2.受贿罪犯罪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

二、犯罪行为要件不同 回目录

    1.非国家工作人员索贿行为必须为他人谋取利益才能成立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2.国家工作人员索贿行为不要求为他人谋取利益就可以成立受贿罪。

三、犯罪追诉标准不同 回目录

    1.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犯罪追诉标准为数额较大;

    2.受贿罪犯罪追诉标准为数额较大或者具有其他较重情节;

    3.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犯罪追诉标准“数额较大”按照受贿罪数额较大标准2倍执行。

陈其象律师提示 回目录

    非国家工作人员与国家工作人员通谋,共同收受他人财物,构成共同犯罪的,根据双方利用职务便利的具体情形分别定罪追究刑事责任:

   ①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②利用非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③分别利用各自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按照主犯的犯罪性质追究刑事责任,不能分清主从犯的,可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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