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上次编辑的词条“”还未发布,赶快去处理吧! ×
讼也  > 所属分类  >  最高院指导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55号:柏万清诉成都难寻物品营销服务中心等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

更新时间:2016-06-10   浏览次数:3554 次 标签: 民事 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 保护范围 技术术语 侵权对比

文章摘要:

【案号】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成民初字第597号民事判决书
【裁判要点】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应当清楚,如果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权利要求书的表述存在明显瑕疵,结合涉案专利说明书、附图、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及相关现有技术等,不能确定权利要求中技术术语的具体含义而导致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明显不清,则因无法将其与被诉侵权技术方案进行有实质意义的侵权对比,从而不能认定被诉侵权技术方案构成侵权。

文章摘要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