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微信 对《关于加强和改进委托执行工作的若干规定》第9条应如何理解? 更新时间:2021-07-19 浏览次数:1833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要旨】案件委托执行后,变更或追加被执行主体的裁定应由受托法院作出。 文章摘要2: 上一篇: 变更后的被执行主体是否有权申请法院再审? 下一篇: 两个法院执行同一个被执行人,当财产拍卖款不能清偿全部债务时,应适用《执行规定》的哪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