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微信 连带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能否依原执行依据直接申请执行被保证人? 更新时间:2016-04-09 浏览次数:6883 次 标签: 担保人追偿权 保证人追偿权 执行依据 裁判文书主文 文章摘要: 【要旨】连带责任人与主债务人之间因承担赔偿责任所产生的纠纷属于独立的民事实体法律关系,连带责任人在承担赔偿义务后应当通过审判程序确定应向主债务人追偿的数额,不经审判程序,执行机构无权确定。但是,如果人民法院已经对主债务人与连带责任人之间的纠纷进行了一并审理,执行依据对追偿数额的判决具体并且确定,则连带责任人在承担责任后可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追偿额的执行。 文章摘要2: 上一篇: 当事人本人未签收的调解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下一篇: 双方在二审期间达成和解协议,人民法院应执行一审生效判决还是二审达成的和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