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法院在不同案件中是否可以对同一财产采取轮候查封、扣押、冻结保全措施?
更新时间:2021-01-17 浏览次数:2776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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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摘要:
【摘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28条规定的精神,只要不是同一债权,不论是不是同一个债权人、受理案件的法院是不是同一个法院,都应当允许对已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进行轮候查封、扣押、冻结;同一法院在不同案件中也可以对同一财产采取轮候查封、扣押、冻结保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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