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上次编辑的词条“”还未发布,赶快去处理吧! ×
讼也  > 所属分类  >  人民司法   

法院能否执行总公司已收取的资金和调拨给子公司经营管理的财产?

更新时间:2016-07-17   浏览次数:4943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摘要】从本案情况看,母公司拨付了一定财产给子公司经营,并从子公司收取了近千万元资金,在子公司涉案后又将拨付现金和实物收回。必须明确:母公司提供财产只是供子公司经营管理,不是投资,子公司对该财产不具有所有权和处分权。子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仅应以自己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对母公司从子公司收取的款项是否违反双方的合同或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在执行程序中无权认定,当事人如果对此有异议,应通过诉讼程序解决。因此,本案不能追加母公司为被执行人而执行上述财产。
【要旨】不得追加母公司为被执行人。

文章摘要2:

标签

暂无标签

相关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