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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集资诈骗罪犯罪客观方面?

更新时间:2016-02-17   浏览次数:1563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集资诈骗罪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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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集资诈骗罪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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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为人实施了非法集资行为 回目录

    “非法集资”是指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未经有权机关批准,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的行为。

    非法集资行为表现:

    1.通过发行有价证券、会员卡或债务凭证等形式吸收资金;

    2.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进行高息集资;

    3.利用民间会社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4.以签订商品经销等经济合同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5.以发行或变相发行彩票的形式集资;

    6.利用传销或秘密串联的形式非法集资;

    7.利用果园或庄园开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二、行为人在集资过程中使用了诈骗方法 回目录

    “诈骗方法”是指行为人采取虚构集资用途,以虚假的证明文件和高回报率为诱饵,骗取集资款的手段:

    1.虚构经营业绩,隐瞒财物真相;

    2.以高回报率作为诱饵,形成“金字塔”式的诈骗结构。

三、犯罪所得数额必须达到较大 回目录

    集资诈骗罪犯罪所得数额是指整个集资活动中累计发生的集资资金总额,减除集资过程集资人已经归还给出资人款项的剩余数额:

    1.案发时行为人实际得到的财产数额;

    2.行为人虽未实际控制、但已在集资诈骗过程中作为活动费用或者其他非法用途的集资款项。

陈其象律师提示 回目录

    ①非法集资是集资诈骗罪的核心行为,诈骗是集资诈骗罪的手段行为,统一为集资诈骗行为。

    ②集资诈骗罪要件:

    A.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B.行为人采取了诈骗手段;

    C.集资数额达到较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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