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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记】侵权行为、不当得利、无因管理产生的债权是否适用《担保法》?

更新时间:2016-04-11   浏览次数:3606 次 标签: 担保法调整对象 担保法适用范围

文章摘要:

【摘要】《担保法》不调整因侵权行为、不当得利、无因管理产生的债权(预先设定的担保)适用担保法:但依据《物权法》规定可以产生留置权;已经产生确定的债权属于普通债权,可以适用担保法设定担保保障偿还。

文章摘要2:

    问:侵权行为、不当得利、无因管理产生的债权是否适用《担保法》?

    答:《担保法》调整民事法律行为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不调整非民事法律行为产生债权债务关系。

    1.因侵权行为、不当得利、无因管理产生的债权不适用担保法(预先设定的担保):

    A.因侵权行为、不当得利、无因管理产生的债权不适用保证、抵押、质押

    B.但依据《物权法》规定可以产生留置权。

    2.因侵权行为、不当得利、无因管理已经产生确定的债权属于普通债权,可以适用担保法(侵权、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确定之债可以事后设定担保保障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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