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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罪如何适用自首?

更新时间:2016-04-18   浏览次数:1415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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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罪如何适用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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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首认定条件 回目录

    成立自首需同时具备自动投案和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两个要件。 

    1.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分子未被办案机关掌握,或者虽被掌握,但犯罪分子尚未受到调查谈话、讯问,或者未被宣布采取调查措施或者强制措施时,向办案机关投案的,是自动投案(在此期间如实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的,应当认定为自首);

    2.犯罪分子向所在单位等办案机关以外的单位、组织或者有关负责人员投案的,应当视为自动投案。 

没有自动投案的“准自首”认定条件 回目录

    1.在办案机关调查谈话、讯问、采取调查措施或者强制措施期间,犯罪分子如实交代办案机关掌握的线索所针对的事实的,不能认定为自首;

    2.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以自首论:

    A.犯罪分子如实交代办案机关未掌握的罪行,与办案机关已掌握的罪行属不同种罪行的;

    B.办案机关所掌握线索针对的犯罪事实不成立,在此范围外犯罪分子交代同种罪行的。

单位可以成立自首 回目录

    1.单位集体决定或者单位负责人决定而自动投案,如实交代单位犯罪事实的,应当认定为单位自首; 

    2.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动投案,如实交代单位犯罪事实的,应当认定为单位自首。 

单位自首的效果可以及于个人,但需以个人如实交代其掌握的罪行为条件 回目录

    1.单位自首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未自动投案,但如实交代自己知道的犯罪事实的,可以视为自首;

    2.拒不交代自己知道的犯罪事实/逃避法律追究的,不应当认定为自首。

   【提示】单位没有自首,直接责任人员自动投案并如实交代自己知道的犯罪事实的,对该直接责任人员应当认定为自首。 

认定自首的事实根据 回目录

    对于具有自首情节的犯罪分子,办案机关移送案件时应当予以说明并移交相关证据材料。

自首情节具体运用 回目录

    即对于具有自首情节的犯罪分子,应当根据两个方面的具体情况依法决定是否从轻/减轻/免除处罚以及从轻/减轻处罚的幅度:

    1.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 

    2.结合自动投案的动机、阶段、客观环境,交代犯罪事实的完整性、稳定性以及悔罪表现等具体情节。

陈其象律师提示 回目录

    个人自首效果不及于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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