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非法占有国有资产的,如何定罪处罚?
更新时间:2020-07-10 浏览次数:2624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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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摘要:
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非法占有国有资产的,根据行为人侵占的是受委托单位的财物还是委托单位(国有单位)的财物,分别构成职务侵占罪和贪污罪:行为人侵占受委托单位的财物的(受委托单位人员侵占受委托单位财物),构成职务侵占罪;行为人侵占委托单位的财物的(直接委托),构成贪污罪。
文章摘要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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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国有单位将国有资产委托给其他单位经营管理,该受委托单位中的工作人员或者该受委托单位所委托的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侵吞、窃取、骗取该国有资产的,应当以职务侵占罪定罪处罚;
2.如果国有单位将国有资产直接委托给自然人经营管理,受委托人利用职务便利,侵吞、窃取、骗取该国有资产的,应当以贪污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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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行为人侵占的是受委托单位的财物还是委托单位(国有单位)的财物,分别构成职务侵占罪和贪污罪:
①行为人侵占受委托单位的财物的(受委托单位人员侵占受委托单位财物),构成职务侵占罪;
②行为人侵占委托单位的财物的(直接委托),构成贪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