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微信 村委会等成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集体财产的,是否构成职务侵占罪? 更新时间:2020-07-10 浏览次数:3937 次 标签: 村民委员会成员 文章摘要: 村委会等成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集体财产构成职务侵占罪。 文章摘要2: 目录 1村委会等成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集体财产构成职务侵占罪 2陈其象律师提示 村委会等成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集体财产构成职务侵占罪 回目录 村委会和村党支部成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集体财产的,按照职务侵占罪定罪处罚。 陈其象律师提示 回目录 ①村民委员会基层组织人员,在从事救灾、抢险、防汛、扶贫、救济款物的管理等七项工作,具有“从事公务”性质,依法视为国家工作人员。构成犯罪的,按照贪污罪定罪处罚。②除上述七项工作以外,均不属于“从事公务”性质,不视为国家工作人员,构成犯罪的,按照职务侵占罪定罪处罚。 上一篇: 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非法占有国有资产的,如何定罪处罚? 下一篇: 村民小组组长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村民小组集体财产非法占为己有的,如何定罪?